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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浴室洗澡被人“看光” 女子扔拖鞋赶走“看客”

(原标题:天哪!女浴室洗澡被人“看光”,是故意还是过失?)

事情过去几天了,张女士(化名)的心情难以平静......五一假期期间,她经历了人生中的惊魂一刻。

原来,5月3号那天气温很高,张女士下班到家浑身是汗,家里在装修还没装好淋浴房,于是她到附近的一家小浴室去洗澡。当时浴室内人很少,女客只有张女士一个人。

洗了有七八分钟的时候,身上全都是洗头膏和沐浴露 ,就在这个时候,一个陌生男人竟然站在女浴室门口! 据张女士描述,她先是余光看到,浴室门口似乎有一双男人的脚,抬头一看,还真是有人在看她,而且对方是个四十来岁的男人!那个男人离自己只有两三米远,张女士当场就被吓到崩溃尖叫。 当时,这个可怕的男人死死地盯着张女士看,吓到张女士魂都没了,直到她哇哇大叫向男人扔拖鞋,这个男人才跑开。

可等张女士穿好衣服出来,闯入女浴室的男人竟然走掉了! 张女士被吓懵,当天并没有报警。回家后,她越想越生气和委屈,所以第二天她再次来到该浴室,并且选择报警。一是,她想找出这个闯女浴室的男人;第二,她向浴室老板提出两千块赔偿。

张女士认为,之所以这件事情会发生,是因为浴室的设计不合理。而浴室老板却这样对张女士说...... 随后,记者联系上这家浴室的老板王先生(化名),据王先生讲,闯进女浴室的男人是常客,张女士尖叫的时候,他也听见了。当时,男客人表示自己是喝了老酒,才误闯了女浴室......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赔偿,浴室老板表示,他不同意。他准备等男客人下次来浴室的时候,再通知张女士,让他们两人协商处理。 那么张女士的遭遇,到底该向谁追责,提出赔偿合不合理呢?

律师有话说

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刘念律师:这个事情要区分故意还是过失,如果这个男同志是故意的,那是应该报警的。因为达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是寻衅滋事的处罚的条件,应该由公安机关来行使治安管理的处罚权。

如果是过失的话 ,达不到报警的条件 ,只是属于一个民事侵权,张女士可以向浴室提出索赔主张,因为浴室是管理者,由于管理不得当才导致了此事情的发生。

(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)

来源:无锡电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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