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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拆弹专家”如影随形 “移动炸弹”无处遁身

11月3日,龙岗大队执法人员对鼎某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徐某进行调查。据调查,鼎某公司为该辆货柜车的实际控制人。鼎某公司负责人徐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。

经过全面调查取证,执法人员发现鼎某公司并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只有普通货物运输许可。该公司用普通货柜车来运输废机油,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安全和生态隐患,如果废机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,会给沿途的道路、农田、水库等地造成严重污染,对沿途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。

对于司机简某和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,执法人员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并告知违法运输危险货物的严重后果。执法人员认为,鼎某公司涉嫌未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格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。执法人员对鼎某公司开具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拟处3万元罚款,责令其改正。

案例3

拉危险货物有资质没运单也得罚

11月11日,执法支队龙岗交通稽查站的执法员在梅观高速观澜收费站入口处,依法检查过往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时,发现该车装载硝酸合计11.9吨。系统显示车辆所有权人是某运输公司,运输车主就是承运人,经查,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,该公司取得了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,司机也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,但是司机现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单。

根据规定“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,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。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。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”,经补充调查,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承运人开具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因为是第一次被查处,拟处2000元罚款。执法人员提醒各位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,一定要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,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。

案例4

晚上偷偷拉燃气被执法人员逮住

2020年9月14日,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龙岗区惠盐路进行执法巡查,发现一辆轻型箱式货车车身老旧,轮胎被车身压扁了一半,司机看到执法人员绕道走,形迹可疑,遂拦停检查,让在场执法人员倒吸一口凉气:车内装了满满当当的燃气瓶!经执法人员清点,一共66瓶燃气瓶,其中58瓶大瓶,8瓶小瓶,其中10瓶大瓶和8瓶小瓶是空瓶,其余都充满燃气。大瓶是90公斤,小瓶是10公斤。

司机称其是典某公司的员工,按公司安排,每天20时将燃气送往某燃气供应站,本想着晚上出来干活不会有执法人员执法,没想到还是栽了。当执法人员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时,司机无法出示《道路运输证》,也无法提供调发清单。

因该轻型箱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,执法人员将该车依法予以暂扣。第二天执法人员联系典某公司,该公司负责人承认司机说法。

根据调查取证情况,典某公司涉嫌实施了“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”的违法行为,执法人员依法对典某公司开具了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处3万元罚款。(董玉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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